一、国家兵役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义务兵、军士服役相关规定:
义务兵是普通战斗员,是军士的基本来源,是军官补充的重要渠道,在军队人才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军士是战斗骨干和装备操作维护骨干,是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础骨干力量。
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和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由高至低分别为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军士:中士、下士。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列兵。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选改为军士。
二、大学毕业生应征报名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
1.年龄要求:
男兵:截止当年12月31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2.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17.5BMI值<30
空腹血糖<7.0mmol/ L
BMI 值的计算方法是:体重(公斤)/[身高(米)]²
如果 BMI >28,需要加做糖化血红蛋白,糖化血红蛋白<6.5%方为合格。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且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3.优先征集对象:
优先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
三、大学毕业生征集流程
1.网上报名
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就读学校征兵工作站审批。大学毕业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兵役机关直接确定为预征对象,不再单独安排初检初审。
2.体检政考
从驻沧高校报名应征的外市户籍大学毕业生5月中旬至6月底放假离校前完成体检政考。其他安排送检的预征对象由县级征兵办组织,7至8月完成体检政考。
3.预定兵跟踪管理
大学毕业生预定兵由兵役机关发给《预征兵通知书》,定期向应征地兵役机关、学校征兵工作站汇报个人思想、身体、学业等有关变化情况。
4.役前教育训练
9月上旬,市县两级兵役机关组织体检政考双合格的预定兵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入伍新兵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完成身体条件兵身体复查和体检质量随机抽查,组织依法服兵役教育,开展廉洁征兵问题排查。役前训练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实行封闭式隔离观察,直至交接起运。
5.审批定兵
征兵办集体研究定兵,办理入伍手续,发放服装,组织新兵交接起运。
6.优待政策办理
批准入伍新兵,根据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由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享受军属待遇。
四、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
1.政治荣誉,社会尊崇
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下同)和退役军人受到社会尊崇,依法享受优先优待。现役、退役军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门牌。机场、车站、医院、银行等服务单位开通“军人优先”窗口;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市内景点门票免费或享受半价;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享受优待。我市户籍现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由地方政府发放奖励金(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荣获战区级单位荣誉称号奖励15000元,荣获一等功奖励12000元,荣获二等功奖励6000元,荣获三等功奖励3000元,荣获嘉奖奖励1500元),并将喜报送到立功受奖人员家庭。退役军人发给《退役军人优待证》,持证依法享受优待。
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基本条件: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报考当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服役满1年、不满三年;被表彰为“四有”优秀个人(或荣获同等级以上奖励);身体和心理健康;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基本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员;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大学毕业生、少数民族放宽1岁);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获得1次二等功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或系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荣立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也符合本款条件(不含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身体和心理健康;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最近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优秀。
4.选取士官
选拔补充为军士的,首次授予军衔通常为下士;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直招军士、再次入伍士兵,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和服现役时间,可以授予中士以上军衔。例如: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义务兵2年后选改军士时,就是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1年相当于选改中士的第2年。3年的大专毕业生入伍,就是义务兵2年+下士3年,套改为中士第1年。
5.退役安置
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6.学历升级政策
①退役后专科升本科: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②退役后考研:
a.大学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b.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c.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每年不少于8000人。
7.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①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者计算为工龄。
②每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中安排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考录指标,比例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总数的10%。
③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④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2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⑤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⑥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对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际单独招录,比例为总名额的20%。
⑦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役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依次减免部分税费,限额标准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上浮20%。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依次减免分税费,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
8、经济待遇
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政府在入伍后下一年度“八一”前发放到位;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沧州市区为例,每年21480元),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1.5倍标准发放,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2倍标准发放。
②义务兵津贴。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③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共计9000元,退伍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1100元,离队下月伙食713元,离队差旅费按照合理方式和路程计发,职业年金21165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34967元,医疗保险840元(以上只适用于内地一般类型部队,不包含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
④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市2021年9月份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平均标准为34492元(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
⑤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国家给予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多12000元的学费补偿。
五、沧州市大学毕业生征集特色政策
1.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从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
2.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经济补助。
2021年起,从我市应征入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凭往返乘车发票,由应征地征兵办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1次往返乘车和住宿费用(每人不超过2天),并给予定额误餐补助。
①入学前户籍在本市,在外地市就读返乡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为外地市,从我市辖区内高校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
3.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
从我市应征入伍,退役后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我市指令性安置条件的,其本(专)科就读年限视同服现役年限,一并计入阳光安置量化标准打分。
4.大学毕业生专项征集政策
2022年起,从驻沧高校就读的沧州市以外户籍大学毕业生由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征集。征集任务足额分配至就读高校,确保双合格毕业生能够全部安排入伍。在军兵种去向安排方面,集中全市资源优先满足驻沧高校毕业生需求,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负责对接协调和具体安排。
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既可以选择从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选择从入学前户籍地报名应征,由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征集。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结合本辖区实际,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应征青年。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人数超出分配任务的由市征兵办在全市范围统筹调配,最大限度保障安排入伍。军兵种去向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在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优先向大学毕业生倾斜。
全国征兵网网址:
https://www.gfbzb.gov.cn
市征兵办咨询热线:
0317-2145205
廉洁征兵举报热线:
0317-2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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